建設地點: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金江公路東、朝霞路南側;
建設單位:南通樂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環評機構:南京國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南通樂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擬租賃江蘇樂爾綠材科技有限公司二車間及周圍道路區域建設環保資源化設備應用示范項目,實現對垃圾焚燒飛灰高值化綜合利用。本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建設內容為1條飛灰低溫熱解資源化生產線,形成年綜合利用生活垃圾飛灰3萬噸的能力;二期建設內容為1條飛灰協同制棉資源化生產線,形成年綜合利用生活垃圾飛灰3萬噸和一般工業固廢(生活垃圾焚燒爐渣、粉煤灰和廢玻璃)2萬噸的能力。本項目服務范圍:2030年12月31日前以保障示范項目穩定運行為基礎,在充分滿足南通本地需求的前提下,不足部分由省內南通周邊補充,2030年12月31日以后綜合利用飛灰全部來源于南通地區。本項目勞動定員90人,一期90人,二期不新增職工;生產線年運行333天,年最大運行時間8000小時,采用四班三運轉,每班8小時,生產線檢修次數約1-2次/年,檢修時間約760小時,不提供食宿。項目總投資7億元,其中環保投資2940萬元,環保投資占比4.2%。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如下: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低溫熱解廢氣由管道收集,經急冷+布袋除塵器預處理;飛灰拆包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布袋除塵器預處理;鹽酸儲罐廢氣由管道收集,經堿噴淋裝置預處理;上述廢氣與水洗脫氯廢氣合并經一級堿噴淋+一級酸噴淋+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30米高1#排氣筒排放;實驗室酸性廢氣、有機廢氣分別收集,經堿噴淋+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30米高2#排氣筒排放;一次烘干廢氣、二次烘干廢氣密閉收集與由集氣罩收集的造粒廢氣合并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30米高3#排氣筒排放;高溫熔融廢氣由管道收集,經急冷+布袋除塵+濕法脫硫裝置處理后通過30米高4#排氣筒排放;集棉廢氣、固化廢氣由密閉管道負壓抽風引入各自收塵室吸收過濾后一并進入濕式電除塵器,處理后通過30米高5#排氣筒排放;風冷切割廢氣由集氣罩收集,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30米高6#排氣筒排放;飛灰進倉廢氣、硫酸鈉進倉廢氣、碳酸鈉進倉廢氣、水泥進倉廢氣、1#緩沖倉廢氣、2#緩沖倉廢氣、粉煤灰進倉廢氣由倉頂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1#稱重倉廢氣、2#稱重倉廢氣、水泥稱重倉廢氣、緩存灰倉廢氣、混勻攪拌廢氣由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袋裝飛灰卸料廢氣、砂石卸料廢氣、爐渣及玄武巖卸料廢氣均無組織排放,通過噴霧降塵、及時清理和堆場封閉等措施加以抑制。
1#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日均值)、氯化氫(日均值)、一氧化碳、氟化氫、汞及其化合物、鉈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錫、銻、銅、錳、鎳、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執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表3標準限值,顆粒物(小時值)、氯化氫(小時值)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限值,氨、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限值;3#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限值,氨、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1標準限值;4#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氟化氫、汞及其化合物、鉈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錫、銻、銅、錳、鎳、鈷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執行《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表3標準限值;5#排氣筒排放的甲醛、酚類、非甲烷總烴和6#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執行《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7-2022)表1標準限值,5#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1標準限值。
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限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標準限值,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執行《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1617-2022)附錄A表A.1標準限值。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廠區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體制。后期雨水經雨水管網收集后排入豎石河;各類生產廢水、純水制備濃水、冷卻系統排水、實驗室后道清洗廢水、廢氣處理廢水、MVR及熔爐冷卻水、地面沖洗廢水、初期雨水均回用至飛灰水洗工序,不外排;回用水執行企業自定回用標準;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通州區益民水處理有限公司,尾水排入通甲河,最終匯入新江海河。廢水執行通州區益民水處理有限公司接管標準。
3、噪聲防治措施
噪聲源包括各類生產設備、冷卻塔、空壓機和風機等,通過選用低噪音設備、隔聲減振等措施,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一般工業固廢:水洗飛灰作為一般工業固廢管理;純水制備產生的廢反滲透膜、制氮產生的廢分子篩由廠家回收或外售;一般廢包裝材料、一般廢布袋收集后外售。
危險廢物:一期金屬渣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待二期建成后用于烘干造粒,不作為固廢管理;飛灰廢噸袋、沾有危化品的廢包裝桶、壓濾廢濾布、廢勞保用品、沾染危廢的廢布袋、廢活性炭、廢機油、廢潤滑油、空壓機含油廢液、實驗室廢物(含首道清洗廢水)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脫硫石膏待投產后開展危險特性鑒別,根據鑒別結果安全處置,鑒別結果出來前,暫按危險廢物從嚴管理。
生活垃圾由環衛部分清運。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頭控制、分區防滲。重點防滲區包括車間二(含次生危廢倉庫、原料危廢倉庫、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儲罐區等)、室外廢氣處理裝置區、雨污水收集管網等,等效黏土防滲層Mb≥6.0m,K≤1×10-7cm/s;一般防滲區包括地磅房、冷卻水池、消防水池、廠區內危廢、物料運輸道路等,等效黏土防滲層Mb≥1.5m,K≤1×10-7cm/s。
公示時間: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個工作日)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13-86028926
聯系地址:南通高新區行政審批局項目投資科(通州區政務服務中心三樓高新區服務大廳)
郵編:22630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